学院电动车充电管理规定
为了规范学院电动车辆管理,给全体教职员工电动车充电提供方便,结合实际,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,望共同遵守执行。
1、学院南部充电桩设备仅限学院教职员工电动汽车充电使用,外单位及其他人员车辆不得使用。2、充电桩设备上对应的一个插座充一辆电动气车,严禁一座多充现象。
3、充电桩所属停车位仅限电动汽车充电使用,其它车辆不得占用。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车辆不得久停此处及占用车位,以方便下一辆电动汽车充电。
4、两轮及三轮电动车充电,请到学院博艺楼及博创楼东侧停车棚内按需充电及有序停放。
5、两轮及三轮电动车在车棚内不得随意停放,严禁占用中间行车通道。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车辆不得长时间占用充点接口处停车位置。
6、因充电时间过长,充电器、电瓶、线路陈旧老化、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它伤害,造成损失的由车辆所有人负责。
7、电动车及电动汽车内严禁放置贵重及其它易燃、易爆物品。
8、充电桩及充电接头发生故障时,请及时告知设备供应商,不得自行处理。
9、请自觉爱护学院充电设备,损坏照价赔偿。
10、需要使用充电设备的教职员工,请扫描设备二维码自行办理。